
2020年10月,殺害大馬留台女大學生的梁育志,訊後被警方帶出警局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。面對大批媒體詢問,梁育志低頭不發一語。(台灣中央社檔案照)
(高雄29日訊)台灣男子梁育志殺害大馬留台女大學生3度被判死刑,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(簡稱高雄高分院)更二審周四宣判,撤銷原本死刑判決,逆轉改判終身監禁,全案仍可上訴。
台灣中央社報導,2020年10月28日晚,台南長榮大學大馬女學生從校園返回宿舍,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,遭梁育志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,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阿蓮區山區。
2022年3月18日一審,高雄橋頭地方法院以梁育志預謀且有計劃犯罪、犯罪手段殘忍、未見悔意、再犯機率高、社會危害程度大5大理由,依強制性交未遂、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、強盜殺人、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育志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經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23年3月23日二審維持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經上訴,最高法院2023年6月14日認為二審判死的事實與理由矛盾、調查未盡,將梁育志涉犯強制性交罪的部分撤銷發回更審,另涉犯遺棄屍體、強制性交未遂罪部分,各判處坐牢2年、2年10月定讞。
去年1月15日更一審仍判死刑,是2024年死刑釋憲後,經上訴仍維持死刑首例。高雄高分院認為,梁育志長時間預謀犯罪,刻意選偏僻角落犯案,事先準備犯罪工具,有直接殺人故意,且其手段兇殘,為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指「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」,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。
此外,梁育志復歸社會後性侵害再犯風險高,難以合理期待透過矯治教化後能降低再犯風險,有不得已必須剝奪生命,使其永久與世隔絕必要。
不過,經上訴,最高法院去年4日18日認為更一審證據調查不詳盡,理由論述不備,再度撤銷判決,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。周四,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改判終身監禁,但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