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被告張來財拿刀砍人,畏罪潛逃12年後回國自首。(新明日報示意圖)
(新加坡1日訊)兒通風報信指母親和男人在家中舉止親密,父帶刀上門,破門見妻子睡在男子身旁,氣得當場砍人,導致男子肚破腸流,送院動手術保命。
《新明日報》報道,這起事件發生在2011年1月25日早上6時,地點在宏茂橋10道第418座組屋一間單位內。
被告是60歲的張來財(譯音),案發時46歲。他面對4項包括用武器傷人、牴觸移民法令和關稅法令的控狀。受害者是一名華裔男子,案發時50歲。
案情顯示,受害者在案發當天午夜時分,在宏茂橋10道一帶的咖啡店與女兒和被告的妻女一同喝酒。4人一小時後回到被告妻子的住家續攤。
到了凌晨3時,被告20歲的兒子因不滿看見母親與受害者舉止親密而與母親吵起來,結果在清晨5時連同未婚妻和兩個月大的寶寶被母親趕出家門。
兒子於是打電話給父親通風報信。被告當時在大巴窯租房子住,他知道受害者在妻子家裡過夜後氣急敗壞,從廚房拿了把刀子,用報紙將刀子裹住,塞進背後褲頭內,再與兒子會面。
兩人之後在單位門外按鈴,並在被告小兒子開門後,進入單位並走到妻子房門處。當時,被告妻子和受害者在房內睡覺。
被告的兩名兒子嘗試開門,之後被告和兒子踹開妻子房門。
被告在入房後看見受害者,一刀往受害者胸膛和肚子砍去。受害者被砍後感覺劇痛,他發現自己流血,而且腸子從傷口掉出來,因此坐在沙發上止血,等待救護車的到來。
受害者的女兒在見到他的傷口後開始大喊哭泣,被告的妻子則指示女傭清理房間的血跡。
根據案情,警員當天早上6時28分在巡邏時,發現一名女郎在事發組屋樓下求助。
被告昨天認罪,案展本月15日下判。
花1500新元偷渡 逃12年後自首
被告干案後棄刀逃跑,花1500新元從新加坡坐船偷渡到馬來西亞,因思念家人12年後返新自首。
被告在傷人後,與兒子一起逃走,將刀子棄在附近的組屋垃圾桶,並搭了一輛德士逃離現場。
他之後花1500新元,找人幫他從樟宜碼頭坐船潛逃至馬來西亞。
被告直到2023年10月17日才回國自首。他在接受調查時透露,因想念家人,所以選擇返新。